第二章財政部頒布實施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壹節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第六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條件單獨設立會計機構的,應當在相關機構中配備人員。
事業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