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沒有規定職工教育經費的比例,稅法有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明確2018年6月至65 438+0年10月,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金額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