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的填制樣式圖如下:
填制記賬憑證的具體要求如下:
(1)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必須是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
(2)正確填寫摘要。壹級科目、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賬戶的對應關系、金額都應正確無誤。
(3)記賬憑證的日期。收付款業務因為要登入當天的日記賬,記賬憑證的日期應是貨幣資金收付的實際日期,但是與原始憑證所記的日期不壹定壹致。轉賬憑證以收到原始憑證的日期為日期,但在摘要欄要註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實際日期。
(4)記賬憑證的編號,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編號方法。如果企業的各種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采用統壹的壹種格式(通用格式),憑證的編號可采用順序編號法,即按月編順序號。業務極少的單位可按年編順序號。如果是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分類,采用三種格式的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編號應采用字號編號法。即把不同類型的記賬憑證用字加以區別,再把同類記賬憑證順序號加以連續。三種格式的記賬憑證,采用字號編號法時,具體地編為“收字第**號”,“付字第**號”,“轉字第**號”。例如,5月12日收到壹筆現金,是該月第30筆收款業務,記錄該筆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的編號為“收字第30號”。如果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壹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記賬憑證的編號可采用分數編號法。例如,某企業采用三種格式的記賬憑證,
(5)記賬憑證上應註明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以便查核。如果根據同壹原始憑證填制數張記賬憑證時,則應在未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張,見第**號記賬憑證”。如果原始憑證需要另行保管時,則應在附件欄目內加以註明,但更正錯賬和結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
(6)必須按照會計制度統壹規定的會計科目,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編制會計分錄,以保證核算的口徑壹致,便於綜合匯總。應用借貸記賬法編制分錄時,就編制簡單分錄或復合分錄,以便從賬戶對應關系中反映經濟業務的情況。
(7)在采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等復式憑證的情況下,凡涉及到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款業務,填制收款憑證;凡涉及到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付款業務,填制付款憑證;涉及轉賬業務,填制轉賬憑證。但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劃轉業務,按規定只填制付款憑證,以免重復記賬。如現金存入銀行只填制壹張“現金”付款憑證。
(8)記賬憑證填寫完畢,應進行復核與檢查,並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進行試算平衡。有關人員,均要簽名蓋章。出納人員根據收款憑證收款,或根據付款憑證付款時,均要在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防止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