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冊要及時登記,但各種賬冊登記間隔多長時間沒有統壹規定。壹般來說,要看本單位采用的具體核算形式。(2)註明記賬符號。“登記完畢後,應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已過賬的符號,表示已入賬。”記賬憑證上有專門的欄目標明記賬符號,避免重復記錄或遺漏。(3)文字和數字必須工整、清晰、準確。註冊寫作時,不要亂造簡化字,不要用同音字,不要寫奇怪的字體;文本靠近左行;金額欄要寫數字,不能錯位或不均勻;字符和數字的字體大小適中,寫在離線近的地方,上面留有適當的空格,壹般應占網格寬度的1/2,以防按規定方法改錯。記錄金額時,如果是不帶角的整數,應在角欄分別寫“0”,不得省略或用“1”代替。壹般阿拉伯數字可以從左到右適當傾斜,這樣可以把賬本記錄得整齊清晰。為了防止不清,不要在墨水未幹的時候翻賬頁;夏天記賬時,可以在腋下墊壹塊軟布或紙板,防止出汗。(4)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登記賬本應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碳素賬本除外)或鉛筆。”在會計記賬中,數字的顏色是重要的元素之壹,它與數字和文字壹起傳達會計信息。正如數字和文字的錯誤會傳達錯誤的信息壹樣,書寫墨水的錯誤顏色會導致不亞於數字和文字錯誤的概念混亂。(5)專項記賬使用紅墨水。“以下情況可以用紅墨水記賬:①根據紅墨水書寫的記賬憑證,核銷錯誤記錄;(2)在多欄賬頁面中沒有借貸等欄目,登記減少;③三欄賬的余額欄前,如果未打印余額方向,則在余額欄登記負余額;(四)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在這些情況下,用紅墨水記賬是會計上的慣例。財政部會計司編著的《會計制度補充規定及問題解答(上)》在回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設置方法時,對紅字登記作了壹系列詳細說明:在“進項稅額”壹欄中,用紅色登記退回貨物應核銷的進項稅額;在“已繳稅款”壹欄,用紅色登記退還多繳的增值稅;在“銷項稅額”欄中,用紅字登記退回貨物應核銷的銷項稅額,在“出口退稅”欄中,退回貨物應退回或退回海關繳納已退稅款。(6)順序登記。“各種帳冊按頁碼順序連續登記,不允許跳頁、分頁。如有跳行或跳頁現象,不得隨意更改或收回賬頁,作廢的賬頁也應留在賬冊內。如有跳行、跳頁,應取消空行、空頁,或註明‘本行空白’或‘本頁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簽名或蓋章。”這是堵住賬簿登記可能出現的漏洞的必要預防措施。(7)平衡。“凡需結清賬戶余額的,在結清余額後,應在“借”或“貸”欄內寫上“借”或“貸”字樣。對於無余額的賬戶,應在“借或貸”欄中填寫“平”字,在余額欄中填寫“0”。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相互平衡。”壹般來說,對於沒有余額的賬戶,余額欄中標註的‘0’要放在“元”的位置。(8)繼往開來。“每壹賬頁登記結轉下頁時,應在本頁最後壹行和下壹頁第壹行的有關欄目中寫明本頁合計數和余額,並在匯總欄中註明‘下頁’和‘上頁’字樣;也可以在下壹頁第壹行的相關欄中只寫本頁總筆數和金額,並在摘要欄中註明‘結轉上壹頁’字樣。”也就是說,“傳下壹頁”和“結轉上壹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在本頁最後壹行列明總額和余額,然後在下壹頁第壹行傳下壹頁和結轉上壹頁;第二,下壹頁第壹行只寫總額和余額,上壹頁最後壹行的總額和余額結清後不走下壹頁。(9)登記發生錯誤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方法更正。禁止刮、擦、挖、補、用化學藥品去除字跡。如發現錯誤,必須根據錯誤的具體情況進行更正,如劃線更正、紅字更正、補充登記等。(10)定期打印。《規範》第六十壹條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提出了打印要求:“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當定期打印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發生收付業務,必須在收付憑證入賬當日打印金日記賬和存款日記賬,並與庫存現金核對。”這是因為在以機器或其他磁介質存儲的狀態下,各種資料或數據不直觀,信息處理的過程不清晰,不便於壹些會計操作和內部或外部審計,也不利於會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