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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小企業會計準則取消壞賬準備。公司有10萬其他應收款壞賬怎麽辦?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妳公司的壞賬損失應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即“借:營業外支出貸:其他應收款”。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稅前扣除不需要審批,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2011號)的規定,在準備好相關資料進行專項申報後才能稅前扣除。即第二十二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根據下列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壹)有關事項的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有人民法院破產清算公告;

(三)訴訟案件,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法院最終(中)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債務人停業的,應當有工商部門出具的註銷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

(五)債務人死亡或者失蹤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債務人的人身死亡或者失蹤證明;

(6)債務重組的,應當有債務重組協議和債務人重組收入納稅情況說明;

(七)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無法收回的,應當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和放棄債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