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養老保險費的性質問題。對於企業來講,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屬於企業因雇用勞動力而需按國家規定支付的“統籌”性質的費用,究其實質來講,屬於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屬於職工薪酬範圍。而該些費用並未支付職工,並不能否定該些費用屬於勞動報酬、職工薪酬的性質。因此,新準則下的會計處理是正確的,不存在題中“不符合事情客觀情況”的說法。
關於職工無償使用企業租賃房屋的問題。企業之所以願意租賃房屋供職工無償使用,其根本原因在於職工為企業提供了勞務,也就是說,企業為此租賃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屬於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屬於職工薪酬範圍,因此,也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至於會計處理方面,較原準則(制度)比,確實增加了壹筆分錄,但分錄編制思路依然是清晰的,即:
1、預付數月的房租
借:預付賬款(或:待攤費用,下同)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2、確認當月應承擔的房租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預付賬款
編制該分錄時,無需考慮使用房屋的職工的部門(車間)隸屬,即無需考慮租金費用應當記入何種成本費用,只需根據該房租屬於職工薪酬這壹事實,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即可。
3、確認當月職工薪酬
借:生產成本 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
按照職工薪酬(包括上述房租)的受益對象,將其分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
另外,“今年的教材做了如此的變動”,其原因在於06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原企業會計準則(制度)(2005前)為準,而07年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為準,新準則是與國際會計準則實質性趨同下的壹個準則,與原準則(制度)相比,是有較大差異的。今後,除小企業以外,全面執行新準則體系是必然的趨勢,因此,財政部決定,07年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