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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工資是多少,總付工資是多少?

壹、預付工資(應付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補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實際工資=預支工資-扣除個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個人貸款等等。

2.假設妳月收入10000,那麽:養老保險按8%計提,需要上繳800元;醫保按2%繳納,存入妳個人名下的醫保卡,需要上繳200元作為醫保;失業保險為0。5%提取上繳。

3.每個月扣50元;有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個人不用繳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屬於積累和專賬,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個人應付工資的7%,另壹部分是單位同等額度的補貼。

四、月公積金為10000*7%=700元。綜上,壹個月工資10000,扣除五險壹金,還有8250。

稅率: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額-各項社會保險費-起征點(3500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從幾個月的工資中扣除3500元的免征額後,剩余部分分等級適用稅率。

擴展數據

五種規劃方法:

1,增加公益支出,間接增加職工收入。

可以采取非貨幣支付方式增加員工福利支出,如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公寓);提供免費交通設施;為員工提供免費餐食;等壹下。

2.企業為員工支付這些費用,以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在實際薪酬水平不下降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應由個人承擔的稅收,可以壹舉兩得。

薪資分配方式:

1.特定行業(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行業)的工資薪金應納稅額,可以按年計算,按月預繳。

2.因此,這些行業的納稅人可以利用這壹政策使自己的稅負合理化。其他行業的納稅人在遇到月薪變動較大時,可以借鑒這壹政策。

實行雙薪制:

1.個人取得的“雙薪”根據國稅函629號文件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單位實行的是“雙薪”制度(是指根據國家規定,單位對職工額外工資薪金1個月繳納個人所得稅,必要的費用原則上不予扣除。

2.全額按照適用稅率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征稅。但納稅人當月工資收入不足800元的,以“雙薪”收入合並當月工資、薪金收入減除8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如廣東新大力公司稅務總監,2003年6月5438+2月領工資5000元。因為當年在稅收管理和稅收籌劃方面成績很大,當月公司打算給他發25000元的年終獎。為了合法節稅,公司把年終獎中的5000元作為“雙薪”,剩下的2萬元作為獎金。

(1)稅前計劃:

①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800)x 15%-125 = 505(元);

②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5000 x25 %-1.375 = 4875(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505+4875=5380(元)。

(2)稅後規劃。

①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800)x 15%-125 = 505(元);

②“雙薪”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x15%-125=625(元);

③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x20%-375=3625(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505+625+3625=4755(元)。

以上兩種方案相比,後者比前者少交625元個人所得稅(即5380-4755)。

平衡獎金分配方法:

1.獎金屬於工資範疇,個人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按照工資適用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代扣代繳。但企業發放獎金是按月還是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發放,在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中是不壹樣的。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6號文件規定,按月發放獎金的,應將獎金與當月工資合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分幾個月發放獎金,按照稅法規定,不能平均每個月隨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應單獨作為壹個月的工資對待。

3.對於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個人,其每月獲得的獎金也是按照適用稅率全額計算繳納,不再按照居住天數計算;無住所的個人在境外企業任職的。

4.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兼任機構職務,但未實際或經常前往中國境內履行機構職務的,屬於整月且壹次性不在中國境內的月度獎金,按照勞務發生地原則,可不計入來自中國境內的獎金收入。由此可見,如果獎金收入壹次性繳納,由於其數額相對較大,將適用較高的稅率。這時候如果采用分配規劃的方法,可以省下很多稅。

5.在具體操作中,企業可以對獎金進行細化,拿出壹部分獎金按月發放,留下壹部分獎金進行季度考核和發放,最後預留壹部分獎金用於年底“拉大差距”。這樣,總體來說,稅負會減輕。

6.比如梁應聘的北京誌東公司,壹直福利不錯。他的月薪是2000元,2003年2月,公司給他發了36000元的年終獎。

(1)無稅收籌劃:

①年薪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800)x 10%-25]x 12 = 1140(元);

②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6000 x25 %-1.375 = 7625(元);上述* *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8765元(即1140+7625)。

(2)如果進行稅收籌劃,則采用年終獎改為月預支的方法。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3000-800)x 15%-125]x 12 = 6060(元)。

兩種方案相比,後者比前者少交2705元個人所得稅(即8765-6060)。

年薪制的實施方法:

1.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的稅款,可以采取按年計稅、按月預繳的方式征收。

2,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X1。

3.上述公式表明,以年薪制為基礎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實際上是將個體經營者的年收入總額平均分攤為12個月,可以有效避免超額累進稅率帶來的高稅負。

擴展來源:百度百科-工資薪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