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辦審計業務
即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項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其中,註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2.承辦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
註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壹受理,並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前款規定對本所註冊會計師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為了加強對註冊會計師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對註冊會計師的業務範圍和行為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