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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房租會計分錄新準則

1、企業壹次性支付壹年(含壹年)房租時,會計分錄為:

借:預付賬款——房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對房租進行攤銷時,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等(根據房租歸屬部門計入對應科目)

貸:預付賬款

2、企業預付壹年以上的房租時,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待攤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對房租進行攤銷時,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等(根據房租歸屬部門計入對應科目)

貸:長期待攤費用

新會計準則已經取消“預提費用”科目以及“待攤費用”科目。企業支付壹年及壹年以內的房租應當通過“預付賬款”科目核算;支付壹年以上房租應當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