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報表。(根據《會計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報表組成。”)
1、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是指企業用壹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整理來自會計賬簿的數據,以表格的形式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書面文件,是財務會計報告的主體和核心。企業會計報表根據其反應內容的不同分為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其中,相關附表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補充表。主要包括利潤分配表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附表。
2.會計報表附註:會計報表附註是為了便於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對會計報表的基礎、依據、原則和方法以及主要項目進行說明。會計報表附註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突出重要會計信息。
《企業會計制度》第壹百五十七條月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每月終了後6日內(節假日順延,下同)對外提供;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外部提供;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中期年度結束後60日內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社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