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款:銀行存款
同時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外,應根據員工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應當承擔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應當計入產品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
(3)上述(1)、(2)以外的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擴展數據: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和使用。本科目貸方登記已分配並計入相關成本項目的職工薪酬金額,借方登記職工薪酬實際發生額,包括已扣除的金額;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按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和非貨幣性福利費等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勞動合同期屆滿前終止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提出補償以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補償終止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產生的預計負債,計入當期損益:
(壹)企業已制定終止勞動關系的正式方案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包括要終止或減少的部門、職位和員工人數;根據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或降低按工作類別或崗位確定的補償金額;終止或減少勞動關系的時間。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的計劃或減少建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應付員工薪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常見會計分錄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