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庫存商品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銷售收入的確認有兩種方法:
壹種是收付實現制,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企業銷售的確認是以貨款收到與否為標誌,收到貨款,則確認為銷售成立。另外壹種是權責發生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銷售的確認不是以貨款收到與否為標誌,而是以銷售實現為依據。所謂銷售實現(或銷售成立),壹般有兩個標誌:壹是物權的轉移;二是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權利。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才確認為銷售實現。新的財務制度則采用了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企業壹般於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這是銷售收入確定的壹般規定,在實際經濟業務中,還存在分期確定銷售收入等特殊的銷售行為,這些內容將根據上述原則,在會計制度中作出規定。
庫存商品含義
企業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全部自有的庫存商品,包括存放在倉庫、門市部和寄存在外庫的商品,委托其他單位代管、代銷的商品,陳列展覽的商品等。委托其他單位加工商品、受托代銷商品以及出租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庫存商品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範圍、規模大小,采用售價金額核算和進價金額核算兩種方法。進價金額核算對庫存商品的總賬科目和其相應的二級賬科目要統壹按進價記賬,對其明細賬要按商品的品名、規模、、等級設戶,並按數量和進價金額記賬,壹般適用於批發銷售商品的企業。售價金額核算要設置“庫存商品”和“商品進銷差價”兩個總賬科目,並按商品大類或實物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庫存商品”科目按售價金額記賬,“商品進銷售價”按售價大於進價的差額記賬,壹般適用於零售商品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