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期測試是在實質性測試中對接近資產負債表日的交易是否記錄在適當的會計期間的審計,其目標是確定交易是否記錄在適當的會計期間。在銷售收入審計實踐中應用截止期檢驗是防止企業高估或低估收入的有效審計方法。第壹種方式是從會計賬本入手。從銷售收入明細賬截止日前後選取若幹筆金額較大的經濟業務追溯到會計憑證,檢查所附發票和交付憑證是否在同壹期間出具,是否應在本期確認收入,是否有提前確認收入的意圖。這種方法直觀,易於操作,能有效防止企業高估收益。但它的缺點是不容易發現錯過的或者故意延遲到下期的收益。使用這種方式進行審計時要註意以下情況:1。在托收承付、預收賬款的銷售模式下,是否存在銷售業務已計入收入而未發貨的情況?審計人員可以從銷售收入明細賬中提取幾條分錄,追溯是否有發貨憑證等證明文件,從而發現是否存在實際未發貨但已登記的銷售業務。2.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審查由企業設定序列號的銷售交易記錄清單來核實是否有重復條目,以防止重復編號。3.向虛構客戶交貨並註冊為銷售業務。這種錯誤壹般只有在登記銷售的會計也有審核發貨的功能時才會出現。審計人員應當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上述缺陷,檢查銷售臺賬和銷售分錄對應的銷貨單是否有審批手續,貨物是否交付給虛構的客戶。第二種方式是從銷售發票入手。檢查截止日期前後幾天的發票存根,並追溯到銷售收入明細賬和交付存根,以了解被審計單位是否已交付貨物並記錄在適當的會計期間。這種方法可以有效地發現被審計單位是否低估了收入,但其缺點是費時費力。在復習中,要註意以下兩點。1.對應的出貨單據是否齊全,當期是否已經賺到了收入,但在下期期初已經沖正,沒有出入庫記錄,以此來調整利潤。2.被審計單位的所有發貨憑證和發票是否已提供,有無隱匿憑證,憑證購買制度是否健全,有無表外賬。第三種方法是從裝運單據開始。檢查截止日期前後幾天的發貨憑證存根,追溯到銷售明細賬,確定是否開具發票並記錄在適當的會計期間,是否有意不記錄本期應記錄的收入,以調整會計期間前後的利潤。這種方法可以有效防止企業低估收入。使用這種方式進行審計時要註意以下情況:1。附銷售退貨條件的銷售,是指根據有關約定,買方有權退貨的銷售。在這種銷售方式下,應在買方正式接受貨物或退貨到期時確認收入。對於尚未確認營業收入的發出商品,審計人員應審查企業是否設置了“發出商品”科目,計算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當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成本結轉時,將減少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實際成本。2.貨物托運是指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接受貨物的方式。在這種銷售模式下,商品發出時不能確認營業收入。對於尚未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商品,要檢查企業是否設置了“受托代銷商品”科目,並核算發出商品的成本,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再確認營業收入。3.分期預付款是指買方在收到貨物前按合同約定分期付款,賣方在收到尾款後才發貨的銷售方式。審計人員應註意企業以這種方式結算時,是否將預收款項作為負債,在支付款項時確認營業收入。4.訂單銷售是指企業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但庫存缺貨,產品制造完成後才能交付給買方的銷售模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企業應將預付貨款確認為壹項負債,並在貨物交付給買方時確認為營業收入。5.分期付款銷售是指貨物已經交付,分期收回貨款的銷售方式。審計人員應關註該銷售方式下企業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分期確認營業收入。上述三種銷售收入截止檢驗方法在應用中並不是孤立的。審計人員應根據被審計單位經營者的意圖和審計中獲得的信息,合理運用審計職業判斷,可以選擇性運用,也可以同時運用。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止企業高估或低估銷售收入,客觀分析評價企業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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