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告舞弊壹直是困擾註冊會計師的壹大心病。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以來,伴隨著針對註冊會計師訴訟案件的急劇上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開始重申和強調註冊會計師對於揭露欺詐的職責,同時社會公眾要求註冊會計師承擔起查錯防弊責任的願望也日趨強烈。而基於審計技術固有的局限性及財務報告舞弊的復雜性,現有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可能無法保證查出重大舞弊行為。面對這壹挑戰,註冊會計師急需開展對財務報告舞弊的深入研究,以提高揭錯查弊的能力。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在這方面開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
1985年。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AICPA)、美國會計學會( AAA)、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財務總經理協會(FEI)以及全美會計師協會(NAA)***同達成協議,成立了全美反舞弊性財務報告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由前任SEC委員Treadway擔任主席,即Treadway委員會,致力於有關財
務報告舞弊問題的研究。1987年,該委員會提交了壹份著名的研究報告,提出諸多頗具價值性的建議。基於該委員會的建議,其贊助機構又成立了壹個專門研究內部控制與舞弊性財務報告的委員會,也就是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委員會。
1987年的Treadway報告雖然提出了諸多舞弊性財務報告可能的成因,但壹直都未有機會對這些因素予以實證。為了進壹步推進反舞弊的鬥爭,COSO
委員會展開了壹項實證研究。該研究從1987至1997年之間被SEC認定為提供了舞弊性財務報告的公眾公司中隨機選取200家,對這些公司的近300個財務報告舞弊案例進行統計分析,旨在捕獲有關舞弊公司的特征、典型的舞弊手法等信息,從而為打擊舞弊性財務報告奠定基礎。1999年,COSO委員會完成並發布了該項研究報告。筆者對該研究報告的部分研究成果作了摘要,概括了有關舞弊公司的特征、典型舞弊手法等內容,意在尋求為註冊會計師識別有關舞弊的
“危險信號”提供指引,以避免審計失敗。
二、舞弊公司的特征
COSO在研究報告中指出,相對於較大的舞弊余額而言,涉足舞弊的公司規模壹般都較小。實施舞弊前壹年,舞弊公司的總資產大都低於三億美元。並且大部分舞弊公司未在紐約證交所或美國證交所公開上市。參與舞弊的公司財務狀況壹般較差。多數公司在實施舞弊前壹年虧損或者微利,所有公司利潤的中位數僅為17.5
萬美元。
高級管理人員卷入舞弊也是這些公司的壹大特征。在所有的案例中,首席執行官(CEO)參與舞弊的情形達到了72%,有43%的案例中首席財務官(CFO)參與了舞弊。審計委員會的情況也不盡人意。25%的公司不存在審計委員會,在審計委員會成員中,將近65%的成員不具備會計方面的任職資格,或者缺乏重要會計崗位的工作經驗。舞弊公司的董事會多由內部董事和“灰色”董事(即,雖為外部人士,但與公司或者管理層存在特別關系)構成,董事持股比例壹般較大,他們大多缺乏相關的工作經驗。所有案例中,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比重為33%,而CEO(或總裁)個人持股比例達到了
17%。在近40%公司的董事會中,沒有壹個董事有過在其他公司中擔任外部董事或者“灰色”董事的經歷。另外,舞弊公司的最高管理層之間存在親屬關系的現象也較為嚴重。近40%的公司中,董事與管理層間存在近親關系。公司創始人與CEO為同壹人,或者第壹任CEO仍然在位的公司占到了半數。更為嚴重的是,在超過20%的公司中,存在同壹管理人員同時擔任兩個不相容職務的現象,比如同時擔任CEO和
CFO.
同時,註冊會計師卷入舞弊的情況甚為嚴重。在SEC點名批評了個人的195個案例中,牽涉註冊會計師的案例就有56個(29%)。其中,註冊會計師直接參與舞弊的有30個,註冊會計師犯有過失行為的有26個。同時,舞弊公司更換外部審計人員的頻率也較為頻繁。有超過25%的公司在最後壹個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至最後壹次舞弊的期間內更換過註冊會計師。
三、典型的舞弊手法
前已述及,相對於公司規模而言,舞弊金額壹般是很大的。各項舞弊對資產影響數的中位數達到了410萬美元,而舞弊公司總資產的中位數只有1600萬美元。
COSO的報告也指出,舞弊行為大多也不是壹次性的,多數舞弊覆蓋了兩個和兩個以上的會計期間,包括了季報和年報。每個舞弊案例的平均持續時間為23.7 個月。
財務報告舞弊的典型手法主要是高估資產和虛誇確認收入(參見下表)。超過壹半的舞弊公司,都采取了確認虛假收入或者確認未實現收入的手法。多數收入舞弊中只涉及會計期末記錄的交易,其具體手法包括確認虛假收入、確認末實現收入、確認附帶條件的銷售、錯誤的銷售截止。錯誤地運用完工百分比法以及將試用的貨物記錄為銷售。同時,有將近壹半的舞弊涉及高估各類資產,如資產項目中的存貨、應收帳款、貸款和應收票據、現金、投資、商標、礦產資源等錯報的公司數分別為 24、21、15、11、7、7、7.
典型舞弊手法及所占比例
舞弊手法比例*
多確認收入
確認虛假收入
確認未實現的收入
未具體描述(壹般為高估)
多計資產
高估現有資產
記錄虛無資產或其他資產
錯誤地將費用資本化
少計費用和負債
資產的挪用或侵占
不恰當披露
(不包括影響凈收益的項目)
其他手法50%
26%
24%
16%
50%
37%
12%
6%
18%
12%
8%
20%
*由於每個舞弊案例可能涉及多種舞弊手法,因此,所有項目的比例之和不等於100%,各子項目的合計數也不等於上壹級項目。
四、對我國註冊會計師的啟示
雖然我國的註冊會計師行業起步較晚,但也有許多沈痛的教訓。在短短十幾年的發展歷程中,諸如“瓊民源”、“紅光實業”、“東方鍋爐”等財務報告舞弊案例,不僅給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造成很壞的影響,也給國家和社會公眾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對我國註冊會計師而言,借鑒COSO委員會有關財務報告舞弊公司的特征及其典型手法的研究成果,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壹,註冊會計師應針對客戶的具體特征,留意那些“紅色信號”,積極考慮存在蓄意舞弊的可能性和可能的舞弊手法,設計專門的審計程序以有效降低審計風險:(l)小公司因為成本效益的原因,可能存在較大的內控缺陷;(2)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發生舞弊的可能性較高;(3)關註管理層間存在親屬關系的公司;(4)可能的話,審查中期報表;(5)重點審查交易截止和資產計價;(6)關註行業風險和管理當局的態度;(7)重視與前任註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8)重點關註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存在缺陷的公司。
第二,職業界應該借鑒COSO的實證研究方法。目前,我國有關財務報告舞弊的研究多為規範研究,實證研究較為少見。但後者對提高註冊會計師的執業水平而言,卻具有更為重大的意義。理論界和實務界應該積極采用實證研究方法,在個案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綜合性的統計分析,以得出更具實際意義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