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再就業退休人員。
現實生活中,有些企業招退休人員上班,這樣可以發揮更多余熱。像這樣的退休人員早就退休了,還拿著退休工資。企業沒有必要為這些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勞動合同法》規定,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重新錄用時,用人單位不必為其繳納社保。
第二類是不獨立工作的兼職人員。
非獨立兼職者是指利用業余時間在不離開工作崗位的情況下從事第二職業的人。這類人已經在原單位繳納了社保,兼職單位只需支付其勞動報酬,無需再為其繳納社保。現實生活中,有些老師在其他學校兼職,並沒有離開原學校,所以他們的社保是由原學校繳納,而不是由兼職學校繳納。
第三類,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接收企業支付。
比如壹些銀行櫃臺的基層工作人員是勞務派遣公司安排的,被派遣的勞動者已經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了社保,而接收銀行最多支付其工資,不會為這部分勞務派遣人員繳納社保。
第四類,簽訂實習協議的實習生。
壹般來說,大學畢業生去企業實習,和企業之間是沒有雇傭關系的。所以企業最多不會通過給實習學生生活補貼的方式為其繳納社保。
第五類是將企業的業務外包出去的個體戶。
這種事情發生在工地,也發生在生產線上。如果是在工地上,壹個工程承包給幾十個包工頭,包工頭下面有幾個農民工,那麽包工頭要給農民工發工資,交社保。開發商先支付部分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後再支付余款。這種情況下,工程的項目業主不會為農民工繳納社保,理論上應該是包工頭的責任。
第二,這兩類人都白付出了:
第壹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社保超過15年的人。
第二類是重復繳納社保的人。有的人不僅交了社保,還參加了新農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