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說出事是會計的責任,這只是原則上來說的,畢竟做帳是會計的事兒,按理說應該由其承擔責任。但收據是妳開的,上面有妳的筆跡和簽章,因此很容易被別人理解為妳和會計串
通,需要妳承擔連帶的責任,並且有經驗的會計在出事兒的時候完全可以壹推二五六,他可以說是根據妳開的收據入賬,但錢是妳經手的,簽去哪了只有妳才知道為由推脫責任,那妳就不好辦了。所以該堅持原則的時候還是要堅持。財務人員要學會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