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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時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1.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接受的捐贈應當作為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具體分錄如下:

1.借方:固定資產

貸款:營業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據,公司是壹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

三、企業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新準則不設置“待轉讓資產價值”科目,捐贈收益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年終合並會計利潤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並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按照舊準則,企業以捐贈方式取得的資產不確認為收入,不計入當期利潤總額,先計入“待轉讓資產價值”科目,年末轉入“資本公積”科目)。

擴展數據

固定資產折舊稅前扣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 *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壹)除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作為固定資產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扣除折舊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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