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取消壹批稅收證明和廢止、修改部分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
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01
納稅人同時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發票和抵扣聯的,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者記賬憑證。
02
納稅人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抵扣聯的,可以使用相應發票的發票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者退稅憑證。
03
納稅人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發票聯,可以使用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號,2020年)
遺失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
01
在可以取得憑證時,加蓋表明原始憑證編號和金額的公章的原開票單位的憑證,經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批準後,可以作為原始憑證使用。
02
確實無法取得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時,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經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批準後,可作為原始憑證。
根據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2019修訂)(財政部令第98號)
手機怎麽操作?
01
登錄“粵稅通”小程序。
02
點擊“稅務事項”-“發票遺失損壞報告”模塊進入。
03
填寫信息,然後單擊下壹步。
04
根據提示填寫信息並點擊“確定”。
05
上傳信息後點擊提交。
06
成功顯示提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