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資產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根據消耗期限的長短,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根據具體形式,長期資產可以進壹步分類;根據有無實物形態,可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目前,在我國會計實務中,結合這些分類標準將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
(1)流動資產
是指預計在壹個正常的商業周期內變現、出售或消耗,或主要為交易目的持有,或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65,438+0年內變現的資產,以及在資產負債表日起65,438+0年內具有無限能力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2)長期
指不準備在壹年內變現的,包括股票、債券、保險和其他。
(3)固定資產
指使用壽命超過壹年,單位價值超過規定標準,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
(4)無形資產
指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5)遞延資產
指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應在以後年度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特殊資產
它指的是核心價值觀、個人興趣和偏好、難以模仿的企業家能力和創造力、政商關系網、特殊的領導和管理方式、隱秘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