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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會計準則變化和影響都有哪些

1、“二合壹”:將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壹的收入確認模型。

在某些情況下現行收入標準與施工合同標準之間的界限不夠清晰,可能導致類似交易的收入確認方法不同,從而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新的收入標準要求統壹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範所有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所產生的收入,並對在壹定時期內還是在壹定時間點確認收入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有助於更好地解決目前收入確認時間的問題提高

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2、收入確認判斷標準改變: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

現行的收入標準要求區分銷售商品的收入和提供服務的收入,強調在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者時確認銷售商品的收入,這在實踐中有時難以判斷。新的收入準則打破了商品和服務的界限,要求企業履行合同中的履行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從而更加科學合理地反映企業的收入確認過程。

3、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現行收入準則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體體現在收入準則第十五條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有關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規定。這些規定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實務需要。新收入準則對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要求企業在合同開始日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或服務)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進而在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相應的收入,有助於解決此類合同的收入確認問題。

4、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新的收入標準明確規定了某些特定交易(或事件)的收入確認和計量。例如區分已確認的總收入和凈收入、帶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帶有客戶額外購買選項的銷售、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售後回購和不退款的初始費用等。

這些規定將有助於更好地指導實際操作,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