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政府補助用於補助商品銷售,則政府補助視為銷售,分錄為: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2、政府補助資產、建造完成後的資產以及符合使用年限的資產進行分配和確認:
(1)收到政府補助時,先放入遞延收益科目: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2)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每年折舊(或攤銷)時,應按折舊(或攤銷)期間每年確認遞延收入:
借:遞延收入。
貸款:其他收入
3、收到與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將其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4、收到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可在當期壹次性確認: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