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發現賬很亂壹般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賬務處理錯誤就調賬;
2、挪用的話就歸還,截留的話就上交或下拔,套取的話就停拔或收回;
3、亂收費之類退還交費人,退不了就沒收;
4、小金庫沒收;
5、以上行為性質嚴重的送檢察院或紀委;
6、其他問題移送相關主管部門。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壹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基本要素:
任何審計都具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審計第壹關系人。
審計客體,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指被審計的資產代管或經營者,為審計第二關系人;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系人。
又要向授權或委托審計人(即財產所有者)提出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地評價受托代管或經營者的責任和業績。為此,審計組織或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活動,必須具有壹定獨立性,不受其審其他方面的幹擾或幹涉,這是審計區別於其他管理的壹個根本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