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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初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答疑:勞動合同

導讀對於勞動合同,想必大家並不陌生,我們在企業工作的時候,都是需要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需要相互之間遵守壹定的規定和制度,這樣不僅能夠保證員工的利益,也是企業正常運行的基石,因為和經濟活動息息相關,所以也是初級會計的重要考點,對於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我們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頻考點,才能更有效備考,也能更節約時間,當然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開的,雖然努力了不壹定能夠成功,但是放棄了肯定是失敗的,下面就給大家帶來2021初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答疑:勞動合同,大家趕緊學起來。

知識點勞動合同

提問內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

解答: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1)10年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2)2次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簡稱“勞動者法定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例-多項選擇題2008年以來,甲公司與下列職工均已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續訂勞動合同時,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甲公司應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

A.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能夠勝任的李某

B.因交通違章承擔行政責任的範某

C.患病休假,痊愈後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王某

D.同時與乙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經甲公司提出立即改正的張某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李某經培訓能夠勝任);

(2)選項B: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非行政責任)的;

(3)選項C: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王某可以從事原工作);

(4)選項D: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張某已經立即改正)。

以上就是2021初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答疑:勞動合同,也是客觀題的主要考點,當然會計科目也是必考考點,小編也給大家整理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常見所有者權益類會計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備考的時候,也要重點掌握,烈火試真金,逆境試強者,祝大家考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