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科目核算機構擁有的非限制性凈資產主要是非財政補助余額扣除余額分配後的累計數。
二、公用經費的主要會計處理如下:
(壹)年度終了,將“非財政補貼結余分配”科目的余額轉入公用基金,借記或貸記“非財政補貼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2)年末將本單位使用的非財政補助專項(項目已完成)剩余資金轉入公用基金,借記“非財政補助結轉xx項目”科目,貸記本科目。
(3)以貨幣資金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以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括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根據投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
(4)轉移或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本息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長期投資的成本貸記“長期投資”科目,按差額貸記或借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根據非流動資產基金對應的長期投資的回收、
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貸記本科目。
三、事業單位需要調整以前年度非財政補助的余額,通過本科目核算。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機構歷年積累的非限制性凈資產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