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收入核算
1、按規定向學生收取雜費學費、代辦費、住宿費等要及時解繳銀行,各鎮教育會計收到各校解款時,要出具結算憑證,鎮教育會計憑現金解款單和結算憑證記帳聯,編制記帳憑證。
借:銀行存款——××學校 ×××
貸:應付及暫存款——××學校 ——預交費 ×××
各學校同教育會計結帳時,要憑學雜費收據的記帳聯和手續完備的收費情況統計表,進行收入結報:
(壹)不補繳現金的帳務處理
①雜費:
借:應付及暫存款——××學校 ——預交費 ×××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學校 ×××
②代辦費:
借:應付及暫存款——××學校 ——預交費 ×××
貸:代管款項——××學校 ×××
③住宿費:
借:應付及暫存款——××學校 ——預交費 ×××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學校 ×××
(二)補繳現金的帳務處理,雜費和住宿費的帳務處理不變
代辦費:
借:銀行存款 ——××學校
應付及暫存款——××學校 ——預交費 ×××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學校 ×××
借:銀行存款 ×××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
代管款項 ×××
如教育會計在月內能直接辦理收入結算手續,則帳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
應收及暫付款—— ×××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代管款項 ×××
2、收取校園商店承包金及各種租賃收入,要憑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及開出的收據記帳聯,現金繳款單記帳:
借:銀行存款 ——××學校 ×××
貸:其他收入 ——××學校 ×××
3、平時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收取的代辦性質的費用,要填制收費情況統計表,鎮屬學校憑現金解款單和手續完備的收費情況統計表報教育會計處,帳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學校 ×××
貸:代管款項 ——××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