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財務移交時點怎定?

財務移交時點怎定?

財務移交時點怎定?

財務移交的時點,壹般以壹個月的月初為時點好些。上任財務把壹個月的賬記好後,以月末時點資料為移交時點,接手財務就以月末時點當下月月初資料比較好。

接管集團公司時,財務接收移交時的具體手續?

根據會計法規定財務交接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第三節 會計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二十六條 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壹)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磁碟(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壹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第二十九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壹)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壹致。不壹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壹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三十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三十壹條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註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註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壹般應當填制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第三十二條 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三十三條 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可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但委托人應當承擔本規範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門確定。

單位合並、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比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期物業企業財務移交時能檢查嗎

妳好,是能檢查的,可以讓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檢查。但最好請公證人在壹旁監督。望采納

經辦人移交壹些營業執照到財務移交單怎麽寫

移交單上面列明移交資料或者證件的名稱、數量、備註,後面是經辦人簽名,接交人簽名,監交人簽名,註明移交的時間。

拒不移交財務帳本構成什麽罪

如果是被稅局差最後還是要給賬本的,事情小點的話就公關把,如果是稽查局就完了。

所以賬做不來就交給代理記賬公司做吧。

書記辭職時的財務帳該不該移交給下任

移交是必須的,領導幹部離任還要做離任審計,以確定任職期間無違規違法的行為。

國防生移交時檔案丟失

出現這種情況,應該由畢業學校或接收單位承擔責任,不會影響孩子的就業和工作。

燃煤發電廠移交時鍋爐專業需移交哪些資料

大致如下,皆供參考 1. 冷水主機除錯報告,隨廠資料及培訓等除錯證書. 2. 冷卻水泵,冷凍水泵除錯報告,隨廠資料等. 3. 冷卻塔除錯報告,隨廠資料. 4. 冷卻水,冷凍水水質檢驗報告.

竣工檔案的移交時間是怎麽規定的

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移交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不是同壹回事。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移交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的壹項必不可少的工作。具體關系如下:1)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移交是將全套的經檢查合格的施工檔案移交到當地指定的檔案館內,由檔案館出具《工程檔案移交書》。當地質監站負責對工程質量實體與施工檔案進行監督檢查,若是得到《工程檔案移交書》,那麽說明工程檔案資料已經驗收合格,只要工程實體合格質監站就可以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檔案。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各項驗收全部合格後由 *** 部門出具《工程驗收備案表》,各項驗收包括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環保驗收、節能驗收、防雷驗收等。

懷疑前任出納財務出軌,現在移交應怎樣清查

沒有什麽好辦法。

只能全面清查。

也就是壹筆壹筆的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