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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為規範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保護其合法權益,不斷提高其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制定本規定。

應用領域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者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教育原則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要緊密結合經濟社會和會計行業發展的要求,以能力建設為重點,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兼顧系統性和前瞻性,為經濟社會和會計行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教育原則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以人為本,因材施教。(2)聚焦重點,提升能力。(三)加強引導,創新機制。

雇主支持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其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