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的名稱;記賬憑證日期;賬戶憑證的編號;經濟業務事項內容概要;經濟業務事項涉及的會計主體及其會計方向;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簿記標記;附加原始憑證的數量;制單、審核、記賬、會計主管等相關人員簽字蓋章,收款憑證、付款憑證也應由出納簽字或蓋章。
會計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經過審核或匯總的原始憑證,填制確定經濟業務應借、貸的會計科目和金額,直接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的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應具有以下基本內容:填制單位名稱、憑證名稱及編號、填制憑證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會計科目及金額、所附原始憑證數量及有關人員簽名。
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或匯總的原始憑證填制的會計憑證,用以確定經濟業務應借、貸的會計科目和金額,作為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會計憑證應具有以下基本內容:填制單位名稱、憑證名稱及編號、填制憑證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會計科目及金額、所附原始憑證數量及有關人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