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得高級會計師(副高級)資格五年以上。
(二)註冊前完成近三年的高級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必須提供準確有效的全部信息和證明)
a、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較強的業務能力,精通會計政策,熟悉國際慣例,並參與制定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準則和方法;或主持設計、起草和參與制定省級貫徹國家會計政策、法規和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
b、主持過壹個地區、行業或大型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能運用現代會計管理方法,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負責並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經濟預測與決策、產業結構調整、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資金籌集與運用等工作。,能夠處理更復雜的財務管理問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c、有能力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和起草本單位的內部控制標準體系,並能在行業內得到實施和認可。
d、在本專業和本崗位表現突出,並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和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4)會計專業出版並獨立完成的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不少於20萬字);或在省級以上正式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國家核心刊物不少於2篇。
(五)獲得本專業省(部)二等獎壹項,或省部級三等獎兩項以上(以獲獎證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