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所謂承兌,簡單來說就是承諾付款,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字,表示承諾在未來匯票到期時承擔付款義務的行為。承兌只發生在遠期匯票的相關活動中。
在我國國內貿易中,承兌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兩張匯票都與未來付款有關。
銀行承兌匯票:這裏的票據是債權人簽發的要求債務人付款的傳統命令。當這張票據被銀行承諾後,就變成了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作為壹種短期融資工具,期限壹般從30天到180天,90天最為常見。
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是存款人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向開戶行申請並由開戶行承兌,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承兌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我國銀行承兌匯票最大面值為654.38+00萬元(含)。銀行承兌匯票向承兌申請人收取票面金額0.5 ‰的手續費,不足10元的計為10元。受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承兌申請人未在銀行兌付匯票的,應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收款人出票並由付款人承兌,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並承兌。商業承兌匯票業務以人民幣為限,匯票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每張匯票金額壹般不超過5000萬元。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同,決定了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用。目前銀行承兌匯票壹般由銀行簽發和承兌,而商業承兌匯票無需銀行簽發和背書即可轉讓,但在信用等級和流動性上低於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貼現的難度也高於銀行承兌匯票。
1.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商業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
3.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4.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適用於同城或異地結算。
票據貼現
對於持票人來說,貼現是將未到期的票據賣給銀行以獲得流動性的行為,從而提前收回預付給商業信用的資本。對於銀行或貼現公司來說,貼現是壹種與商業信用相結合的貸款業務。
壹般來說,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即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是指客戶(持票人)將未到期的票據賣給貼現銀行,以提前獲得現金。壹般工商企業向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就屬於這種;
貼現是指銀行向其他商業銀行貼現購買未到期的票據。
壹般來說,票據的轉讓和轉貼是商業銀行相互拆借資金的壹種方式;
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將未到期的已貼現票據貼現給中國人民銀行,並通過轉讓票據從中國人民銀行獲得再貸款的行為。再貼現是央行的壹項信貸業務,是央行用來實施貨幣政策的貨幣政策工具。
辦理附條件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並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需要資金時,可以將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轉讓給其他銀行,或者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銀行辦理貼現業務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利害關系人有真實的業務往來關系。
(3)提供它的直接前身。
以前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運輸單據的復印件。
申請票據貼現的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或獨立核算,在銀行有基本賬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單位。貼息申請人應具備良好的經營狀況和到期還款能力。貼現申請人持有的票據必須真實、表格完整、加蓋公章、有有效期內的憑證、背書連續完整。貼現申請人應出示貼現票據項下商品交易合同正本並提供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票據合法性的文件,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票據項下商品交易已經履行的文件(如發票、運輸單、提單、增值稅發票等復印件。).
程序中央銀行辦理再貼現業務的對象是在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銀行。銀行對商業匯票貼現後需要資金時,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合格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可以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轉貼給其他銀行,或者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時,應當作出轉讓背書,並提供貼現申請人及其直接前任面前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運輸單據復印件。
印刷本。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根據匯票填制貼現憑證,並按規定在第壹聯上簽章,連同匯票壹並送交銀行。銀行信貸部門應根據信貸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查貼現憑證。符合要求的,應在貼現憑證的“銀行認可”欄內背書“同意”字樣,經有關人員簽字後,送會計部門。
貼現銀行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時,必須持有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填制再貼現憑證,在匯票上背書後送人民銀行。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再貼現。
會計部門收到背書轉讓的匯票和貼現憑證後,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貼現憑證填制與匯票核對壹致後,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對貼現期限和貼現率的規定計算貼現利息和已付貼現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貼現利息=票據金額×貼現天數×(月貼現率÷30天)
已付貼現金額=票據金額-貼現利息
然後在貼現憑證的相關欄目中填寫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已付貼現金額。
第壹聯作為貼現賬戶的借方憑證,第二聯、第三聯分別作為xx賬戶和利息收入賬戶的貸方憑證,第四聯加蓋轉訖章作為到賬通知交給持票人,第五聯和匯票按到期日順序排列,專門保管。
貼現、再貼現、再貼現的期限自貼現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支付的貼現金額的計算方法是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前壹天的利息。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再貼現、再貼現的期限和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加上3天的轉賬日期。
貼現、再貼現、再貼現到期時,貼現、再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承兌人)收取票款。如不付款,貼現、再貼現和再貼現銀行應從其原手裏收回票款。貼現和再貼現銀行可以在申領門票時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中收取門票。
貼現到期時,貼現銀行作為持票人,在票據背面背書欄加蓋結算專用章,由授權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註明“委托收款”,填制委托收款憑證,並在“委托收款憑證名稱”欄註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及其票據編號連同票據向付款人辦理收款。付款人在異地的,應在匯票到期前計算到付款人的郵政距離,並提前辦理委托收款。將第五聯貼現憑證作為第二聯委托收款憑證的附件保存。貼現銀行收到付款人開戶銀行退回的付款人的委托收款憑證、匯票、拒付理由或未支付票款的通知,可以在追索匯票時,從申請貼現的持票人賬戶收取。貼現申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按逾期貸款規定處理。貼現申請人未在本行開立賬戶的,應當按照票據法的規定,向貼現申請人或者其他前手追繳已貼現的票據金額。
已再貼現的銀行應在再貼現到期日前在人民銀行存款賬戶中保持足夠的資金。在再貼現到期日,中國人民銀行從申請再貼現的銀行存款賬戶收票。再貼現申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按逾期貸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