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兩者根本不同。可續期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而永續債券屬於政府債券。
3.不同的發行人。可續期公司債券由公司發行,而永續債券由非金融企業發行,通常是政府。
4.是否延期付息。永續債可自主決定是否延遲付息,普通債券壹旦延期支付就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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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永續債券又稱永續債券,是由非金融企業(發行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註冊發行的“無固定期限且包含發行人贖回權”的債券。在永續債券的每個付息日,發行人可以選擇將當期利息和所有延期利息延期至下壹個付息日,不受延期付息次數的限制。 顧名思義,永久債券是壹種沒有明確到期日或期限很長的債券。持有人可以按期獲得利息,但不能要求償還本金。 永續債券的債券利息壹般比較高,風險比普通股小。
二、 永久債券有兩種到期形式:
(1)壹是沒有約定到期日,但發行人有贖回權。(贖回權是指發行人在約定時間內以壹定價格贖回永續債券的權利。)
(2)對方有約定的到期日,但發行人有展期的選擇權。在每個到期日,發行人有權選擇延長到期日。
三、永續債券,又稱無期債券,是非金融企業(發行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註冊發行的“無固定期限、內含發行人贖回權”的債券。永續債的每個付息日,發行人可以自行選擇將當期利息以及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推遲至下壹個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遞延支付利息次數的限制。
四、類永續債簡介
1.類永續債是壹種資本性融資工具,具體融資形式上是壹種非標準化債務融資方式(以下簡稱“非標融資”),與傳統非標融資最大的區別在於,類永續債沒有約定具體的還款期限,通過具體合同條款的設計,依據香港的會計準則可以計入權益性科目,在融資的同時可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
2.與此相類似的概念是永續債,在國內,永續債壹般是指發改委審批的壹種可續期公司債券(永續債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的長期限含權中期票據(永續債)。最大的區別在於類永續債是壹種非標準化債務融資工具,而永續債是壹種標準化債務融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