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持有會計證書,不論是否從事會計工作或有會計職稱都必須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如果未參加。連續幾年後,證書可能會被註銷。
所以如果想保留這個證書就必須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每年會計繼續教育,時間不少於24小時。具體時間請看當地財政部門的通知。
但符合壹下條件的,可以免除當年的繼續教育,視同已經完成當年繼續教育。(註:僅供參考,各地方實際操作不同,詳情問當地財政局)
序號
類別及計算標準
提交材料
1
參加市財政局、市會計學會組織的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無需提交資料(包括上述第1-3點)。
取得的學分由財政管理部門自動登入系統,會計人員無需親自到財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2
參加財政管理部門、財政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以及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會計證復印件1份、培訓成績合格憑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資料原則上由培訓機構統壹收齊交財政管理部門,培訓機構沒有提交的由申請人提交。
3
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取得的學分,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財政部出具參加培訓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以及有關通知文件。
4
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取得的學分,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財政部出具參加培訓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以及有關通知文件。
5
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取得的學分,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出具參加培訓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以及有關通知文件。
6
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取得的學分,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已完成當年年檢的註冊會計師證及復印件1份。
7
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成績合格證書和錄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8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通過壹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資格證/合格證/有效合格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1份。若只提交資格證/合格證為證明材料的,只可認定資格證/合格證取得當年的繼續教育學分;若提交有效合格成績單為證明材料的,可認定單科合格年度的繼續教育學分。
9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壹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10
參加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每通過壹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11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壹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畢業證書或加蓋學校公章的有效合格成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憑畢業證可確認取得從業資格證書次年以來在校年度的繼續教育學分。如急需辦理當年繼續教育學分認定,可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有效學習科目考試合格成績證明提前辦理繼續教育學分認定。
12
獨立承擔財政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立項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壹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本類別所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壹個年度累計完成24學分後才能壹次性辦理完成年度繼續教育登記手續。
結題書等有效證明原件及關鍵內容復印件1份。
13
獨立在有國內統壹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壹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本類別所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壹個年度累計完成24學分後才能壹次性辦理完成年度繼續教育登記手續。
報刊原件及報刊封面、目錄、論文內頁的復印件1份。
14
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壹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本類別所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壹個年度累計完成24學分後才能壹次性辦理完成年度繼續教育登記手續。
出版書籍原件及書籍封面、封底(包含書號)的復印件1份。
15
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成績合格證明或表彰證明材料,以及相關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