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壹定的資格條件,也就是國家和考官規定的成為某壹職位公務員不可或缺的最低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壹條,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18周歲35周歲以下,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職位所要求的特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