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並報表的期初數,但應當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
1、轉出對被處置子公司處置日之前按照權益法確認的投資收益。主要包括子公司以前年度實現的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以及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及利潤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會計分錄:?
2、由於被處置子公司處置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所以需對處置期初至處置日之間實現的凈利潤、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以及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及利潤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予以轉出。
3、將處置子公司已經實現的其他綜合收益、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33條規定: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以及業務,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39條規定: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44條規定: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期初至處置日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
擴展資料
具體示例說明:
A公司持有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300萬元,股權比例100%,持有期間B公司資本公積增加50萬元,實現利潤50萬元。2009年6月公司將該公司處置,處置收入600萬元,1-6月份B公司實現利潤30萬元。
按照上述交易,母公司實現投資收益金額3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從合並報表的角度看,實現的投資收益應當是17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50元—50萬元—30萬元)。
雖然公司在期末已經不再將該公司納入合並範圍,但是,在期末編制合並報表時仍然需要對該筆業務進行如下抵銷:
1、仍然保持上年補充權益法核算的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100
貸:資本公積?50
未分配利潤?50
2、本期補充權益法核算
借:長期股權投資?30
貸:凈利潤?30
3、抵銷母公司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130
貸:長期股權投資?130
經過上述處理後,合並報表本期投資收益金額為170萬元,並且合並報表的權益項目前後期實現了銜接。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