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記賬憑證上的會計分錄,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明細賬。即:
(1)涉及現金科目的,按現金科目的借貸方向、金額登記現金日記賬。
(2)涉及銀行存款科目的,按銀行存款科目的借貸方向、金額登記銀行存款如記賬。
(3)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要日清月結。
(4)涉及其他會計科目的,分別按科目的借貸方向、金額登記明細賬。
記賬憑證登記後,按期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帳。
擴展資料
總賬的建賬原則主要有以下幾項:
(l)總賬科目名稱應與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名稱壹致。總賬具有分類匯總記錄的特點,為確保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完整性,提供會計要素的完整指標,企業應根據自身行業特點和經濟業務的內容建立總賬,其總賬科目名稱應與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名稱壹致。
(2)依據企業賬務處理程序的需要選擇總賬格式。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總賬的格式主要有三欄式、多欄式(日記總賬)、棋盤式和科目匯總表總賬等。企業可依據本企業會計賬務處理程序的需要自行選擇總賬的格式。
(3)總賬的外表形式壹般應采用訂本式賬簿。為保護總賬記錄的安全完整,總賬壹般應采用訂本式。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用計算機打印的總賬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後裝訂成冊,並由記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以防失散。但科目匯總表總賬可以是活頁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