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財政部令第33號”——《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對原《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5號)進行了修訂,規定自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
同日,財政部發布了“財稅[2006]3號”——《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規定自2007年6月65438日至10月1日在上市公司範圍內執行,以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38項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原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上述新準則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連同具體準則應用指南,統稱為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本準則體系的文本可以在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網站上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