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轉輸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2.結轉輸出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結轉應交增值稅(即購銷差價):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4.實際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擴展數據:
未付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未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月末從“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的未繳增值稅。月末,從“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的多繳增值稅也記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2.企業支付當月未繳增值稅時,應在“未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其賬務處理如下:支付時,借記“應交稅金——未繳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3.期末,“未繳增值稅”明細賬戶可能沒有余額,可能是貸方余額,也可能是借方余額。
4.如果期末“未繳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繳的增值稅。
與該主題相關的文檔:
1、《財政部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22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2號第380項(2011)——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壹批)的決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未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