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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計算結轉本月未繳增值稅的分錄。

會計分錄如下:

1,結轉輸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2.結轉輸出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結轉應交增值稅(即購銷差價):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4.實際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擴展數據:

未付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未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月末從“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的未繳增值稅。月末,從“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的多繳增值稅也記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2.企業支付當月未繳增值稅時,應在“未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其賬務處理如下:支付時,借記“應交稅金——未繳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3.期末,“未繳增值稅”明細賬戶可能沒有余額,可能是貸方余額,也可能是借方余額。

4.如果期末“未繳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繳的增值稅。

與該主題相關的文檔:

1、《財政部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22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2號第380項(2011)——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壹批)的決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未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