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生物資產有關的下列信息:
(壹)生物資產的類別以及各類生物資產的實物數量和賬面價值。
(二)各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的跌價準備累計金額,以及各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三)天然起源生物資產的類別、取得方式和實物數量。
(四)用於擔保的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
(五)與生物資產相關的風險情況與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生物資產增減變動有關的下列信息:
(壹)因購買而增加的生物資產;
(二)因自行培育而增加的生物資產;
(三)因出售而減少的生物資產;
(四)因盤虧或死亡、毀損而減少的生物資產;
(五)計提的折舊及計提的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
(六)其他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