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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責任主要由以下主體承擔:1。委托人:委托人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委托人,有權要求事務所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玩忽職守、犯錯誤或違反合同條款,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以向事務所要求賠償。2.第三方:在某些情況下,第三方也可以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例如,會計師事務所的錯誤報告或過失給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第三方可以向會計師事務所尋求賠償。但是,並不是只有基於會計師事務所的存在,才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索賠通常需要證明以下要素:違約行為的存在,經濟損失的發生,事務所的過失或不當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