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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計上發工資。

老師,月底計提工資的時候,應付工資應該計提還是實際計提,該發的還是實際發的?

隨便舉個例子。

本月應付工資5萬元,扣除個人所得稅4000元,不考慮其他因素,實際發放4.6萬元。

1,應計工資:

借:管理費5萬。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4000元。

貸款:應付員工工資46000元。

2.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工資46000元。

貸款:銀行存款46000元。

應付工資-工資,應該每個月計提嗎?每個月都要先計提再支付。妳的應該是1之前的2,正常順序。望采納。

關於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首先,應付職工薪酬要分攤到各個部門,比如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第二,如果直接計入各部門費用,那麽員工的整體薪酬就無法獨立體現。

總之是財務核算的需要。做賬不僅僅是記賬,還要核算各種費用,反映成本費用的結果。

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和結轉如何核算: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養老保險

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

醫療保險

-社會儲備基金

貸款:銀行存款(支付方式)

生產工人:

借:制造成本

貸款:應付款-工資

養老保險

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

醫療保險

-社會儲備基金

物流管理人員:

借:管理費

貸款:應付款-工資

養老保險

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

醫療保險

-社會儲備基金

應計工資的應付工資額是多少?應計工資的應付工資由貸方記錄,是領導已經批準但尚未發放的工資。

實際發放時記入借方。

應付職工薪酬和應計職工薪酬有什麽區別?應付職工薪酬是壹個負債科目,由貸款人在計提職工薪酬時產生,發放工資時用於沖減應付職工薪酬的余額;

職工薪酬的計提是財務會計的事情,不是會計科目。在計提時,相關費用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是這樣的。應付員工工資是借記還是貸記?權責發生制是指妳要付出,但還沒有付出出去,所以是負債的增加,記入貸方。

當妳得到報酬時,妳把債務記入借方。

如何計提應付員工工資?明細中的結轉是在發工資時使用還是在計提時使用?讓我給妳舉個例子:

應計工資的會計分錄

請問甲員工應付工資3615,社保代扣費109.52,養老金:27.38,失業:13.69,住房公積金:110,稅調:16544。

累積時間: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等相關科目3615。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3615。

發行時

借方:應付職工薪酬3615。

貸款:其他應付款-養老金109.52

其他應付款-醫療費用27.38

其他應付款-失業救濟金13.69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110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110.44

現金3243.97

每月月底計提工資,分錄為:借:管理費,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保險和個稅也是每個月計提嗎?借入管理費

其他應收款-被保險人

應付貸款工資

銀行存款

分發

借應付工資

貸出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

工資的會計分錄做對了嗎?計提、借入各種費用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工資、薪金的會計分錄正確。如果有個人所得稅,會代扣代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