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計量:保理商受理供應商提供的應收賬款憑證保理時,借:應收保理款-成本(保理的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考慮),貸:現金、銀行存款(支付供應商的貨幣資金)、貸:應收保理款-利息調整。
2、後續計量:持有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按攤余成本計量,計息日,借:應收利息、貸:投資收益、並調整“應收保理款-利息調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