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開戶單位名稱;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文號;
(五)公司的地址和電話號碼;
(6)生產經營範圍等。
各單位申請開戶時,應詳細填寫申請表內容。填寫表格後,應加蓋單位全稱的公章。
2.提交相關證明文件。開戶申請人填寫開戶申請表後,交有關單位審核。審查同意後,由審查單位出具證明,並加蓋證明公章。
(1)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工商企業在銀行開戶時,必須提交其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機關、醫院、學校、社團、團體、單位必須向銀行提交政府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核證明。
(3)部隊開戶須向銀行提交武警總隊以上財政部門出具的開戶證明。
(四)外商投資企業應當經註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5)個體工商戶開戶時,應提交城市街道辦事處或農村鄉鎮政府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6)外單位常駐(派出)機構開戶時,應提交主管部門及相關常駐部門的審查文件。
(7)各單位子公司開戶時,應提交所轄單位的審查證明。開立基本賬戶的,還應向開戶銀行提交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簽發的開戶許可證。
3.填寫並提交印鑒卡。開戶單位在提交開戶申請書和有關單位證明時,應填寫開戶行印鑒卡。印鑒卡填寫的戶名必須與單位名稱壹致,卡上應加蓋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或金融機構負責人及出納。印鑒卡是開戶單位與銀行事先約定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支付依據。銀行為開戶單位辦理結算業務時,應審查加蓋開戶單位預留印鑒的付款憑證的真實性。支付憑證上的印鑒與預留印鑒不符的,銀行拒絕辦理支付業務,以保證開戶單位的銀行存款安全。同時,卡上的印章也明確了銀行的責任,保證了銀行的權利不受侵犯。
4.銀行評論。開戶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開戶單位提交的開戶申請書、有關證明、印鑒卡、會計人員《會計證》等文件進行審核。銀行審核通過後,確定賬號,登記開戶,出具各種結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