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
今欠到華文制衣廠的貨款(廠服壹百整套,單價每套壹佰三拾元)***計人民幣現金壹仟三佰(1300.00)元整未付,經本公司會計張三和主任李四與華文制衣廠王麻子協商約定,於2009年10月30日前全部清償完畢,特立此據。
此據!
欠款單位:東山模具廠
出據人 :會計 張三(財務公章)
在場人 :職工 李進(簽名)
在場人 :辦公室主任 王天國(簽名)
2009年7月15日
對補充提問的回答:
沒有財務章,也沒有公司公章的話妳就不能合法代表妳們的單位出具此欠條,因此妳出具的欠條沒有財務章和公司公章,只能證明是妳個人之間的債務,妳只有要求債權人與妳們老板協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