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銷”,讀作[tān?xiāo]
造句:
1.無形資產的攤銷是損失的會計方法。
2、按使用年限。對於裝修費,按照租賃期限攤銷比較合適。
根據稅法細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企業的預備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5年。土地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合同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固定期限攤銷;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10年的期限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