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國稅機關的稅種為:增值稅,消費稅
地稅稅種較多,作為工業企業,壹般主要有:營業稅,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另外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企業所得稅,則分情況區別:
1、原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範圍明確從2002年1月1日起凡“新辦企業”壹律在國稅征收管理。
2、國稅發(2008〕120號文件再次對各自的征管範圍做了調整,重新調整後的征管範圍基本規定明確: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對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繳納的主體稅種劃分,凡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凡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