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會計負責人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
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應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
我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並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壹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在公司制企業中,他通常是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並報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批準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負責人。?
有的是財務總監、高級會計師、財務部長等中高層,體現具體負責會計工作。
會計負責人崗位職責:
1、了解並掌握公司的業務流程,制定財務相關規範操作。
2、負責庫存、成本、收入核對,測算各項目利潤率,為管理層提供決策依據。?
3、負責應收、應付款追蹤和管理。
4、負責公司各項銀行往來業務及現金的日常管理,資金收付、報銷、對賬等具體工作。
5、管理銀行賬戶,及時與銀行對賬。
6、根據公司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及管理辦法與要求,進行各項費用的審核報銷工作。
7、負責各項財務報表的編制,稅務申報,工商年檢。 ?
8、負責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決算的編制。
9、獨立處理和解決全套賬務流程,規劃公司稅負情況。
10、根據要求提供財務月報、季報和年報。
11、發票的開具與購買、以及電子發票系統維護。
12、員工薪酬、績效的核算。
13、協助完成日常人事行政事務工作。
14、協助上級處理業務相關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