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從1940開始研究財務報告的目標。在1973中,trueblood委員會發表了壹份特別研究報告——財務報表的目標。在重點回答了誰需要財務報表、需要什麽信息、會計人員能提供多少信息、需要什麽機制來提供所需信息四個問題後,明確指出財務報表的基本目標是提供“據以進行經濟決策的信息”,並在此基礎上分解為基本目標、使用者和用途。
(2)1976中,ASSC發布的公司報告中描述的會計目標是:財務報表應努力滿足其使用者,包括潛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那些能夠通過其活動對社會產生影響的“經濟主體”有責任編寫報告;報告將用戶定義為對信息擁有合理權利的人,他們需要的信息應在公司報告中確定;建議增加增值報表、就業報告、與政府的商品交易報告、外幣交易報告、未來前景報告、公司目標報告。在1998中,ASB將“決策有用”和“受托責任”列為財務報表的目標,認為財務報表應提供有助於評價受托責任和進行經濟決策的信息。上述兩個目標並不相互排斥,而是相輔相成的。
(3)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出版的《公司報告:其未來發展》1980中提出的會計目標: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所有潛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這種信息與他們在形式和時間上的各種需求有關;財務報告提供的信息應盡量減少信息有效性的不確定性,使使用者能夠自我評價企業所涉及的貢獻;當改進變得可行時,有必要擴大創新和發展的範圍,作為財務報告的指導原則;財務報告應該能夠滿足能夠理解它們的用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