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售或轉讓資產處置而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可通過資產處置損益科目核算,營業外收入科目用於核算企業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收入。那麽這兩者有什麽區別呢?資產處置損益與營業外收入的區別在於核算內容的不同。
“資產處置收益”反映企業出售分類為待售的非流動性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子公司和企業除外)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不分類為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
“營業外收入”項目反映企業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債務重組收入、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捐贈收入(企業接受股東或股東子公司的直接或間接捐贈,但經濟實質屬於股東企業資本投入的除外)。
展開:
會計處理:資產處置損益的會計分錄;
凈損失:借方:資產處置損益。貸:固定資產清理。
凈收益:借:固定資產清理。貸款:資產處置損益。
營業外收入的會計分錄:
借款:固定資產清理(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毀損、報廢凈收益)、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現金溢余原因無法查明)、應付賬款等。(實在無力支付)。
貸款:營業外收入
學期結束時:
借方:營業外收入。貸款:本年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