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三個會計制度包括: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
壹、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於2000年12月29日發布了統壹的、適用於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成分的《企業會計制度》。它適用於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2006)體系由三個層次組成:
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由財政部頒布(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 2006年2月15日),屬於財政部部門規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由財政部發布(財會[2006] 3號2006年2月15日),屬於財政部規範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具體準則***計38項。
3、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由財政部發布(財會[2006] 18號 2006年10月30日),屬於財政部規範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應用指南的企業不再執行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各項專業核算辦法和問題解答)。
二、企業會計制度 ? 它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該制度於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業範圍內實施;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第壹、適用範圍不同
第二、規範目標不同
第三、結構體系不同
第四、規範形式不同。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制度》。於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它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