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補貼。
2017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發布《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已明確提出:
(壹)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截至目前,山東、浙江、四川、海南、湖北、安徽等省都已發文明確,持有職業資格證書可申領證書補貼。